普通高中录取照顾加分政策(见下表):
(1)考生身份类加分
项 目
加分分值
革命烈士子女
10分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籍考生
5分
省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子女
10分
苗族、傈僳族考生
10分
苗族、傈僳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
5分
(2)素质教育类加分
①科技类
项 目
加分分值
应届初中毕业生获攀枝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者
15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全国一、二等奖者
10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二等奖者
5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
10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二等奖者
5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
10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二等奖者
5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电脑机器人竞赛获全国一、二等奖者
10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电脑机器人竞赛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二等奖者
5分
②体育类
项 目
加分分值
参加省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四川省学生体协组织的规定比赛取得个人前两名、集体前两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
10分
参加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共同组织的比赛取得个人前两名、集体前两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
5分
③艺术类
项 目
加分分值
参加四川省校园艺术节比赛获得一等奖者
10分
参加四川省校园艺术节比赛获得二等奖者
5分
参加四川省中小学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得一等奖者
5分
(3)过程评价类加分
项 目
加分分值
省人民政府或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的“见义勇为个人”
20分
市人民政府或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的“见义勇为个人”
15分
县(区)人民政府或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的“见义勇为个人”
10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市教育局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
5分
以上各项加分以最高项加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4)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按《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等十二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攀委办发〔2003〕14号)和《攀枝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稳定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攀人才〔2010〕3号)中有关规定办理入学。